2011年4月6日 星期三

外勞申請-申請外籍看護八十歲帕金森十年股骨骨折心衰竭符合嗎

網友mm詢問:


申請外籍看護問題,八十歲神智清楚,自述有幻覺但是醫生説是吃帕金森藥物副作用,心衰竭初期,心積水 ,做過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帕金森十年,原本拿大型輔具能直走但是不會轉彎,但是因為第五腰椎第一薦椎椎間盤突出+帕金森十年長期不會翻身不會起床還得過褥瘡,


現在股骨骨折完全無法走路請看護一日花費二千,醫生說要做鋼丁手術之後+復健才慢慢會走一點路,符合通過申請外籍看護嗎?


沒股骨折之前,神經內科說還沒達到標準因為他拿著輔助器能自己走(難道長期不會翻身不會起床都依賴家人處理還得過褥瘡不嚴重嗎)
現在股骨折骨科說等做鋼丁手術之後+復健慢慢會直走一點也不符合.
之前他第五腰椎第一薦椎椎間盤突出五日臥床不敢動之後復健會直走也不符合.
到底要看那科能通過開出?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符合通過申請外籍看護嗎?


目前勞委會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規定,將會在現有的「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增列2項,包括「肢障-漸凍人 」與「肢障-巴金森氏症 」,罹患這2項病症的患者就可以免除每3年開一次醫診的程序,只需以身心障礙手冊申請。所以你只要去開立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即可開立醫診。但是在法令未通過之前,可以用巴氏量表檢測來判斷是否可以申請?


參考資料:http://seacomtw.pixnet.net/blog/post/28789882


線上巴氏量表檢測: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24&kr=24_Y


外籍看護申請資格
1.申請人與被照顧人為直系血親、三以內之旁係血親、一親等內之姻親、或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經區域級以上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開立專用申請外籍看護工 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35分以下,傳遞單) 。
2.持有以下項目之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






















特 定 身 心 障 礙 項 目



1. 平衡機能障礙



6. 染色體異常



2. 智能障礙



7. 先天代謝異常



3. 植物人



8. 其他先天缺陷



4. 失智症



9. 多重障礙 ( 至少具有前九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5. 自閉症


10. 精神病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


住院中,如果現在就和仲介申請看護在正在外籍未到之前仲介派出之看護費多少?


目前台灣籍24H看護一日2,000元,可以以日計價、以周計價、以月計價,通常會以周或以月計價的價格會比較便宜。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8&xid=1


SEA小提醒:開立巴氏量表,看對科跟看對醫生很重要,每個科判斷病情會有些不一樣,所以可以多問一下醫院或者是仲介公司。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詢問0800-01-123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