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人力仲介]勞委會範本與雇主及外勞簽訂委任契約及服務契約,如為99年5月1日以前的案件,是否可使用該範本?

人力仲介業者張先生詢問


仲介業者接受99年度評鑑,以勞委會範本與雇主及外勞簽訂委任契約及服務契約,如為99年5月1日以前的案件,是否可使用該範本?


外勞五四三回答:


A: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表示,評鑑時將以契約簽約時間認定,99年5月1日委任契約、服務契約範本啟用,只要於前述時間之後所簽訂的契約,所抽到的評鑑案件均須使用勞委會範本,才可於評鑑中取分。5月1日以前簽約則無限制,使用業者自行提出的契約版本或勞委會範本均可接受。 此外,若仲介於99年5月1日以後無新雇主或新引進的外勞,使用自訂契約也可於該項目中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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