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1日 星期五

外勞申請-Extra案申請5%外勞人力,請問是否需重新設立新的勞保證號?

雇主問:若雇主已有A、B兩廠,A廠屬3K5級制20%,B廠屬15%,且兩廠皆已引進外勞,現以Extra案申請5%外勞人力,請問是否需重新設立新的勞保證號?

答:勞委會表示,依新修正之審查標準第14條之7規定,雇主有兩廠場以上,且分別屬3K5級制行業級別不同者,於申請聘僱外勞時,應分別設立勞保證號。故依本案例,申請Extra案之初次招募時,即應依規定成立新的勞保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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