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4日 星期一

外勞管理-外勞態度不佳

網友書豪詢問:

我們佳請了一個印尼籍外勞 照顧我爺爺


她來了5個月


很懶惰 不打掃 整天看電視 不然就是再打電話聊天


跟她說她就會以我不高興就換人阿的態度回應


私底下問我爺爺 我爺爺說:她會罵我爺爺


平常說話就大小聲


請問該怎麼辦?


.........


另外


有一次家裡的錢不見了1000塊


問她 她說不知道


請問這個該如何解決@@


謝謝大家^^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回答:


Dear 你好:


首先詢問一下,你這邊是否已經有請原仲介前來進行輔導服務了嗎?
請問一下薪資是由誰在發放的?家中負責外勞管理的人有跟外勞警告了嗎?
還有家裡面不見$1,000元的部份,家裡面的人都有問過了嗎?
或者是家裡面有裝監視器,有明確的的證據證明外勞的過錯嗎?


雇主可依下面的理由將外勞遣返,然後雇主在依法申請遞補
(1).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實不能勝任,並經合理之書面警告三次以上者。
(2). 受聘僱期間內,拒絕接受定期健康檢查或其身心狀況無法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罹患法定傳染病或死亡者,或經發現為嗎啡或安非他命藥物非法使用者。
(3). 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者。
(4). 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5). 喪失工作能力者,但職業災害所引起者除外。
(6). 無正常理由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者。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345


SEA0800-01-1234小提醒:我會問你上面所陳述的問題,是想更瞭解你目前的狀況,外勞真的表現不好,發現有偷錢(有證據),發現對被照顧人施暴(有證據),這些情況下,馬上就可以讓外勞遣返了,到勞工局做驗證,雇主都是行得正說得過去。但是在無明確證據下,我會建議雇主,就是將有過錯的地方盡量寫出來,然後請仲介來輔導,開立警告單,三次不改善,就到勞工局驗證讓外勞遣返。跟外勞解約有兩種方式,外勞放棄資格,被遣返回國,雇主可以依法遞補,這時候雇主等待下一個外勞就任的空窗會比較短;另外一種就是雇主放棄資格,外勞被轉出,雇主必需等到外勞找到新雇主,雇主才能再重新開立申請資格,才能再申請,所以選擇遣返或轉出,對於雇主來說都是時間上的考量。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仲介
有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3 則留言:

  1. 請問?外勞警告函如何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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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外勞轉出安置於我家,期間外勞可以自由出入我家,雇主不得干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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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請問外勞罵三字經和恐嚇我 我該直接提告嗎 怎樣才能制裁他 或者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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