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6日 星期日

外勞轉換-外籍看護工問題請益

網友詢問:


家中的外籍看護工至明年三月到期,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一、可否在到期前1~2個月辦理轉出?是否會影響下一個外籍看護工的聘僱申請?


二、如果可以辦理轉出,而在轉出期間外勞逃跑的話,是否會影響下一個外籍看護工的聘僱申請?


三、如果外勞逃跑,聘僱期間剩餘不滿6個月,那家人一樣需要等待半年後才能再申請新的外籍看護工嗎?


家裡外勞來台工作很久了,近2年因常與同鄉的友人聯絡被帶壞,在去年已經鬧著不願意做,家人也只能先以工作到期後給予一筆金錢安撫,最近更要求希望給予其到期前1~2個月的私人時間,且她最近更威脅家人說要逃跑。如果能夠順利辦理轉出也是會給予其一筆金錢,感謝其多年對家人的照顧,但就怕她自己想不開逃跑。


以上,希望有人可以給予諮詢答覆,先謝謝回答囉~


 
一、雇主可以讓外勞提前回國嗎?如果外勞不願意提前回國的話,是否可以走轉出這條路?(知道是沒有人會接),或者有無其他更好的建議?
二、如果外勞提前回國的話,要申請新的外籍看護工,是要屆滿前四個月進行重招作業?還是外勞提前回國時間的前四個月進行重招作業?
三、如果外勞是交給仲介後逃跑的話,這樣是算在雇主頭上嗎?


抱歉問題有點多,在麻煩有人可以提供諮詢答覆,謝謝^^



首先感謝各位回答,謝謝。另外抱歉沒陳述清楚,外勞來第9年,被照顧者領有身障手冊,障別等級符合申請外勞資格。想在請教,後續家裡做法可否以下方法?
一、到期前四個月如期辦理重招,到期前1~2個月辦理轉出,到期前14天以內送她離境。
二、必要時錄音,錄到外勞表達要逃跑字眼,在開協調會後,馬上向長照提出申請承接他人外勞,或等待重招的新外勞到來。
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找仲介處理,怕破壞關係,畢竟家裡還需要她;另外也感謝外勞她對家裡的照顧,很矛盾的情緒。所以真到非不得已才會考慮找仲介來,目前只希望她能安份待著。我主要不是跟仲介互動的人,想先知道相關流程與需注意問題事項,方可提供家人建議,讓家人做出最佳決定。


 


SEA0800-01-1234回答:


Dear 你好



一、可否在到期前1~2個月辦理轉出?是否會影響下一個外籍看護工的聘僱申請?


遞補函不滿6個月不可遞補,所以剩下2個月,通常不會有人接,但如果到期後外勞順利出境,並不會影想下一個申請外勞的資格。



二、如果可以辦理轉出,而在轉出期間外勞逃跑的話,是否會影響下一個外籍看護工的聘僱申請?


辦理轉出是外勞自身的權益,但在辦理轉出期間外勞逃跑,當然還是會影想雇主申請下一個外籍看護的資格。



三、如果外勞逃跑,聘僱期間剩餘不滿6個月,那家人一樣需要等待半年後才能再申請新的外籍看護工嗎?


如果外勞逃跑,聘僱期剩餘不到6個月,雇主還是必需等到6個月才能去開立巴氏量表,再次重新申請。



四、雇主可以讓外勞提前回國嗎?如果外勞不願意提前回國的話,是否可以走轉出這條路?(知道是沒有人會接),或者有無其他更好的建議?


雇主讓外勞要提前回國,到期日14天前以內,可不用驗證直接出國,14天前以外,就需要進行驗證,這時外勞不願意回去,雇主也沒有辦法。外勞不願意回去,你用轉出,你還是必需讓外勞留在家裡等待有新雇主承接,這期間逃跑還是算在原雇主身上。


五、如果外勞提前回國的話,要申請新的外籍看護工,是要屆滿前四個月進行重招作業?還是外勞提前回國時間的前四個月進行重招作業?


如果外勞提前回國的話,雇主要有心理準備一定會有空窗期,但是如果是在屆滿前四個月進行重招作業,利害的仲介通常都會有辦法讓空窗縮短。


六、如果外勞是交給仲介後逃跑的話,這樣是算在雇主頭上嗎?


如果外勞在轉出期間交給仲介,這期間的逃跑與非法工作都是算在原雇主身上,這是法令上的規定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5


SEA0800-01-1234小提醒:比較懷疑是,依照時間來看,你們的外勞還是會有二展三的流程,通常如果外勞不適用,有你陳述的問題時,都會建議雇主不要辦展延,讓他時間到就離境,這時候辦理重招的話比較不會有空窗,可是服務你的仲介怎麼沒有協助你做這樣子的事呢?目前這樣子的話,會建議下次如果外勞再說不讓他最後一個月放假就要逃跑,你把他錄下來,但盡量不要讓外勞知道,再請原仲介安排勞工局,當天早上協調,當天下午送離境,可是這樣子一定會有空窗,你可以在安排協調的前一個星期就先開好巴氏量表,外勞一離境,馬上送長照申請,同時請仲介公司提供可承接的人選,不用國外引進,從國內承接,降低空窗的時間,這樣應該是最好的做法。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一、到期前四個月如期辦理重招,到期前1~2個月辦理轉出,到期前14天以內送她離境。
(到期前1~2個月辦理轉出,這部份我認為不必要,因為是多此一舉,對雇主來說也沒有保障)


二、必要時錄音,錄到外勞表達要逃跑字眼,在開協調會後,馬上向長照提出申請承接他人外勞,或等待重招的新外勞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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