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7日 星期日

外勞報稅-公司引進外籍勞工給付薪資應以何種扣繳率辦理扣繳?


草屯鎮江小姐問:公司引進外籍勞工給付薪資應以何種扣繳率辦理扣繳?

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答覆:外籍勞工如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其薪資所得應按居住者的扣繳率扣繳稅款,可由該勞工自行選擇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的規定扣繳稅款,或按全月給付薪資總額扣繳5%,並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免繳憑單。如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183天,以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101年度為28,170元),作為適用差別扣繳率之標準薪資,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於該標準薪資以下者,由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扣取6%;全月薪資給付總額高於該標準薪資者,按給付額扣取18%,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另須開具扣繳憑單,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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