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8日 星期四

外勞仲介-(急!)存證信函該如何編寫?關於外籍看護..

懶懶滴貓咪詢問:


請教各位~


我們家外籍看護目前到期了!
原本是從甲公司 雇用~
但他的收費較高
經由親戚介紹某位也是仲介的告知
他願意降低收費!
所以目前我們打算讓乙公司 幫我們再將看護申請過來!


但是乙公司 說要看護工的一些資料(引渡證明那些)
可是甲公司 只願給我們影本!
乙公司 說需要正本才行
經過家人多次摧討~
甲公司 還是不願將正本給我們!
所以乙公司 那位仲介教我們寄存證信函過去


我有爬了一下文章~
似乎沒有類似我們的問題~


請教大家~
如果我們要向甲公司 要回看護工的資料
存證信函該如何編寫呢??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不清楚啥「引渡證明」,老實說我也沒有聽過


首先要跟你確定外勞現在本身在國內還是在國外


如果外勞本身目前還在國內
1.你先確定外勞的身份證件是否有在你們或者外勞身上
(護照、居留證、健保卡)
2.打電話到甲公司,要求解約,要求還回三份文件,簽定解約書正本
(招募函影本、聘僱許可函影本、最後一次衛生局影本)


如果外勞已經出境在國外
1.請甲公司打電話到國外配合的仲介公司,將公證文件寄回
2.再委由乙公司協助辦理
(因為國外流程每一個關卡的處理方式不一樣,所以詳細還是要看辦到那邊)


如果外勞本身在國內,時間(離聘僱到期還有六個月以上)也來得及辦直聘
可是越南家庭類很少有辦理直聘,直聘相關可以參考http://dhsc.evta.gov.tw/



如果與原本仲介公司發生不愉快,然後仲介公司不願提供之前的申請文件該怎麼辦?
先以存證信函要求原仲介公司限期歸還,若屆時仍未歸還,可去函向當地勞工局申訴,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0款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違反雇主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或其他相關文件。違反者處以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緩。 依據勞委會規定,仲介公司僅是為雇主提供委任代辦服務;因此所有申辦或勞委會及其他機關核發的文件皆是屬於雇主所有而非仲介公司所有,仲介公司不得扣留雇主的文件或外籍勞工的證件(護照/居留證等)。 如果有仲介公司不法扣留情事發生,雇主可向勞委會提出投訴,由勞委會進行仲裁。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357


SEA0800-01-1234小提醒:你只要拿到招募函影本、聘僱許可函影本、最後一次衛生局影本還有解約書,就可以跟原仲介公司解約,然後再委託其他公司就可以辦理。另外存證信函撰寫的部份,因為大部份都是我們公司的法務在處理,所以我也不太清楚,如果真的需要,我再跟我們家的法務要要看。那些文件是需要正本還是影本,我等等會在跟行政確認後,再上來補充。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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