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6日 星期一

外勞解約-外傭偷用我的東西

網友詢問:


最近發現我家外傭的FB


照片都是她穿我的衣服用我的東西拍照


用完再放回去我的房間裡,這樣算偷竊嗎?


可以遣返他回去嗎?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照片都是她穿我的衣服用我的東西拍照
用完再放回去我的房間裡,這樣算偷竊嗎?


第一個動作將照片儲存下來,這是很重要的一個動作!
往往雇主與外勞到勞工局進行協調的時候,輸就輸在沒有證據


建議你請原外勞仲介前來協助輔導
請外傭改善目前做錯的事情,例如有偷拿雇主的東西
如果外傭當下不承認的話,請外勞仲介安排到勞工局進行協調
並在協調的時候將證據拿出來,請勞工局做裁決


如果當下外傭有承認這些事情的時候
請外勞仲介開出警告單,立即要求改善
然後你再觀察一個月看看,如果有改善
那麼就聘僱到他到期,在換人
如果你不想要給他機會的話,建議就直接到勞工局協調
但是證據記得一定要留到勞工局的時候,再拿出來


SEA0800-01-1234小提醒:記得除非不得已再向警局報案,要不然一報案了,這當中你不能再申請其他外傭,除非都要等到判決確定,廢止許可,你才能再申請新的許可,能在勞工局讓他遣返是最佳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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