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日 星期二

外勞問題-工廠外勞在聘僱關係期間要求回國渡假2個月,工廠是否可以先將外勞的勞保退掉?

台南仲介吳先生問:工廠外勞在聘僱關係期間要求回國渡假2個月,工廠是否可以先將外勞的勞保退掉?如果退保有無罰則?


 



答:勞委會表示,一般企業申請進用之外籍勞工,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者,應強制參加勞工保險,至受僱於同條例第8條規定各業之外籍勞工以及受僱於自然人之外籍家庭幫傭、監護工,則屬於自願投保對象。又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離職才可以退保。
因此,外勞在聘僱期間回國渡假,其勞保不可退掉,只有聘僱契約期滿或是離職解約,雇主與外勞已不是聘僱關係才能將其勞保退掉,否則雇主將會違反勞保條例第72條規定,將處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四倍罰鍰,勞工若因此所受之損失,也由雇主依勞保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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