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4條第2款之營造工作,其雇主應以承建下列重大工程之一為限:
一、行政院列管12項建設之重大公共工程或經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經濟建設,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
二、前款以外由政府機關發包興建之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民間投資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四、經政府機關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或經主管機關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其獎勵興建工程之範圍或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總金額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五、符合前揭各款工程資格其附屬之非屬土木建築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5千萬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六、公、私立學校或醫療機構興建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1億5千萬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七、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興建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八、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我們家外籍看護逃跑了怎麼辦只是問一下這樣子我們家有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另外現在都是我們家的長輩請假輪流照顧,接下來還要等多久才能再申請????????? 


我家的菲律賓外籍看護工作滿一年有7天休假,請假回菲律賓結婚,走之前說一定會回來上班,結果7天到了,仲介去機場接機接不到人,請問要辦什麼手續才可以另外聘用外籍看護。
通常外勞返鄉渡假後沒有回來視為遣返,這個時間為一個月,意思是說如外勞離境後一個月後就被視為遣返,到時雇主再拿出境證明即可申請遞補承接,這是最快的,可是承接外勞講真的都要碰運氣的。要不然就是另外重招,重新再開一次醫診,這個可能還要花上兩個月的時間。
仲介公司都會針對空窗期提供解決服務,派遣台籍看護工協助接替外勞的看護工作。本公司都與自己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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