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5日 星期四

逃跑外勞-工廠有人力需求,透過派遣公司調派逃逸外勞到廠內工作,與外勞間並無實際聘僱關係,是否也有非法僱用的責任?

工廠有人力需求,透過派遣公司調派逃逸外勞到廠內工作,與外勞間並無實際聘僱關係,是否也有非法僱用的責任?


A: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說明,雖然人力派遣公司才是派遣勞工名義上的雇主,而所聘僱的逃逸外勞是基於合約派遣至工廠工作,若工廠確實容留逃逸外勞非法工作,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勞委會函釋,「容留」係指自然人或法人與外國人間雖無聘僱關係,但未依法申請許可,即容許外國人停留於某處所為其提供勞務或有工作事實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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