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

外勞申請-居家看護和雇用本勞

網友雯雯詢問:


我的爺爺奶奶都高齡94歲.奶奶目前有失智症行動有點不便.因為我本身住國外.平常他們都很獨立因為行動都還可以.因年初奶奶失智越來越嚴重.幫她們申請居家看護.爺爺最近摔倒受傷.晚上奶奶都會起來亂走動.而爺爺又是一個很固執的人.說死也沒不能請外勞.因為她白天的居家看護把他們照顧的太好.感情也已很深.目前晚上想申請一位本勞照服員聽說政府還有補助.可是爺爺說只能晚上.請問居家看護和雇用本勞同時可以嗎?因為兩種都是有補助也都是由長照中心評估那可同時進行嗎?謝謝~ 
 
目前居家看護政府補助70%.雇主聘用本國照服員.勞委會補助12個月每個月一萬元.資訊是朋友在網路上查的.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回答:


Dear 你好


你所申請的應該都是有資格上的限定,你原本申請的是這一種


居家照護專業人員訪視服務: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整合社會局資源,配合中央10年長照計畫,97年4月成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供單一窗口一案到底服務,同時針對設籍且實際居住北市之「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含)山地原住民」以及「50歲以上(含)之身心障礙者」,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s)評估進食、移位、室內走動、穿衣、洗澡、如廁等6項,達1項以上失能者,陸續提供7項「居家照護專業人員訪視服務」,包括居家護理師、呼吸治療師、復健(物理、職能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服務。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5



你現在想要再申請這一種


本國籍居家看護申請補助金


Q1:我的母親需要人看護,聽說現在政府對於聘僱本國籍的照顧服務員,有補助金額,請問申請資格是什麼?
A:1.雇主需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也就是具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作資格之雇主)。
2.雇主必須僱用經由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協助推介的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或是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照顧服務員(應受過照顧服務員應有之時數專業訓練,或取得結訓證明領有丙級技術士證照者)。
3.照顧符合審查標準第22條第1項規定的被看護者(亦即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需24小時照護者)。


 
Q2:請問獎助金額是多少?可以申請多久?
A:雇主連續聘僱照顧服務員滿1個月以上者,可向實際勞務提供所在地之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按季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可後,以每一被看護者發給雇主每月新臺幣1萬元之補助,最長為12個月。


Q3:雇主不得申請獎助的情形為何?
A: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即不得申請獎助:
1.同一被看護者,已發給雇主合計滿12個月補助金。
2.照顧服務員為雇主之配偶、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3.聘僱照顧服務員或被看護者,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照顧服務相關補助或津貼。
4.雇主及受推介之照顧服務員,未於7日內將推介就業與否回覆卡檢送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5.雇主有不實申領,經查屬實。
6.雇主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推介單位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核之情事。
7.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致與申請案聘僱之照顧服務員發生勞資爭議,經查屬實。
8.雇主已聘僱外籍看護工。


這部份的申請資格還是跟外籍看護一樣,也是要去開立醫診
外籍看護申請資格: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
巴氏量表線上檢測: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24&kr=C_Y_1


SEA0800-01-1234小提醒:你們目前應該是用次計算的居家照服員訪視服務,如果是請居家照服員長期的話,這兩個補助是互斥的,只能擇一,另外一般12小時的居服員大約一天就要1,300元,一個月大概就要32,000(但都是白天為主),晚上的可能會更貴,政府補助每個月一萬元,雇主還要支付22,000,而且補助只有12個月,重點是很難找到這樣子的照服員單只做晚上12小時,很多照服員不是只做到訪3小時,一天可以做上3~4個案件,就是做24小時的居家照服。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已領有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照
有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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