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日 星期一

外勞承接-外勞申請銜接問題

網友鴨子詢問:


我去年因外勞兩年期限到回國.須從新申請外勞.去年10月由醫院為婆開立巴式量表.12月仲介帶一名來台6個月原雇主過世銜接過來的印傭.今年9月因印傭表現異常.經與仲介協調後.仲介將印傭帶回.
經幾日後.仲介告知印傭已轉介他人了.我們需重新申請外傭.重開巴式量表.2個月後會有新的外傭報到.
我想提問的是.
1.上次巴式量表申請10月份.今天印傭是第二次銜接我們的.只呆9個月.一張巴式量表申請外傭不是可用2~3年.我們不能用原來的巴式量表.銜接一名外傭嗎?
2.外傭告知.1955明確寫雇主不能扣留居留證及護照.他們可自行保管.否者雇主會受罰.那如果外傭外傭偷跑.空窗期政府對雇主有什麼補償嗎?雇主還需要再重新申請巴式量表嗎?
3.從新申請巴式量表重新申請外勞對仲介作業是不是比較有利.及作業上較方便.?
煩請各位大大告知詳情.謝謝.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1.上次巴式量表申請10月份.今天印傭是第二次銜接我們的.只呆9個月.一張巴式量表申請外傭不是可用2~3年.我們不能用原來的巴式量表.銜接一名外傭嗎?


你好!你原本的外傭只待了9個月,所以原本你的核函其限還有2年3個月,所以當你的外傭在台工作資格喪失後(警告三次、傷害、偷竊、自願回國),你才可以用你的核函去接別人轉出來的外傭。但是你現在的仲介公司已經幫你辦理轉出,而轉出則是代表你現在的資格喪失(轉出、違法),外傭的工作資格還有,所以外傭還可以找新的雇主,而你現在就要重新開立新的巴氏量表,再重新申請一次外傭。


2.外傭告知.1955明確寫雇主不能扣留居留證及護照.他們可自行保管.否者雇主會受罰.那如果外傭外傭偷跑.空窗期政府對雇主有什麼補償嗎?雇主還需要再重新申請巴式量表嗎?


目前法令是如此規定,外傭如果要自行保管相關證件或存款簿,雇主無法扣留,但一般的作法會與外傭溝通,因為帶在身上容易遺失,弄丟了,補辦麻煩,都會給外傭影本,正本保管,還要外傭簽定委託保管書。但是外傭逃跑,政府沒有任何協助,雇主只能等6個月後才能再申請,而且還要重新開立巴氏量表。



3.從新申請巴式量表重新申請外勞對仲介作業是不是比較有利.及作業上較方便.?


看你從那個角度去看,老實說重新申請作業對仲介公司來講流程比較多,但是比較不麻煩,因為不用規勸外傭回國,對雇主來講就是兩至四個月的空窗期。常常會有雇主希望外傭馬上回國,他們馬上承接新外傭,可是問題在於外傭是否願意回去,除非有足夠的理由,而且外傭本身也願意回去,要不然外傭僵在那邊的時候,雇主也無法辦理新的外傭,就會向仲介公司抱怨,這時候事情就比較不好解決,雖然馬上叫外傭回去,雇主不會有空窗期,但是還是風險比較大。



SEA0800-01-1234小提醒:很奇怪的一件事情,一般來說在辦理轉出的時候仲介應該會跟你分析利害關係,再由你決定是否遣返還是要轉出,但是依照你的形容,仲介都未告知你就辦理轉出,這樣子對雇主來講很不好。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還有問詢問的話可以問我SEA0800-0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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