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9日 星期五

人力仲介-桃園縣11月4日公布入國通報自行檢核清單,申請人簽章部分,究應由雇主或受託辦理的仲介業者簽署?

桃園縣11月4日公布入國通報自行檢核清單,申請人簽章部分,究應由雇主或受託辦理的仲介業者簽署?


 


答: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外勞服務科表示,因入國通報依法係由雇主提出申請,因此檢核清單應由雇主簽名及蓋章,送件時置於入國通報文件最上方,向該處提出申請。


 引進家庭類外勞,雇主親自簽名加蓋章;如為事業單位,則簽名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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